礼 让 与 理 让
本人职业为交警,此文登载于1999年12月27日《人民公安报》
  让行,是行车中非常重要的一环,不懂得如何让行其实就是不会开车。双方车辆相会在交叉路口时,没有正确的让行将会导致险情甚至事故的发生。
过去几年里,我们一直提倡宣传安全礼让,期望能减少路口抢行的现象。在当时,“安全礼让”确实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,文明行车之风逐浙兴起。但是,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车辆的剧增,“礼让”这一提法也越来越显露出其局限性。
  在意大得的乌迪内市,城区马路并不宽敞,环城的高速公路也远没有沪宁高速公路壮观,执法管理的交警更是寥寥无几,可是市区交通秩序却井井有条。马路两侧的停车处,天天停满了色彩鲜艳的小汽车,马路上车流如潮、川流不息,却几乎听不到汽车喇叭声!朋友们可以想像一下这种情景:一个没有信号灯的主次干道交叉路口,支线上四五辆车静静地在停车让行线后等候,主线上车流不息,当主线车流出现一个安全空隙时,支线第一辆车快速穿过路口,第二辆车又驶到停车让行线前静静等候,而主线的车辆通过路口时速度不减,丝毫不必由于担心支线抢行而呜笛,如此循环往复,你决不会看到路口叉死、喇叭齐呜的现象。
  这是靠“礼让”吗?不是因为“礼”这个概念标准不一,不同的性格、不同的素质甚至不同的心情都使每个人的礼貌程度千差万别,如果以此为准绳来让行的话,那么别说在人称礼仪之邦的中国,在世界上任何地方都是行不通的。在英国,正是由于交通规则的严格规定和违章之后的严厉处罚,才形成现在这种良好的交通环境。
  所以,应该加强法制观念,以交通规则为准绳,安全“理”让,“理”大于“礼”。交通规则规定该让行的车辆就必须“理”让,否则就是违章;反之,不该让行的车辆就不得“礼”让,否则也是违章!只有这样,才能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,一种井然的秩序,使交通环境更加安全。
  关于车辆让行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三条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,希望驾驶员朋友认真学习,切实理解上述规定,安全“理”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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